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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德阳:在中心城区买新房最高补贴2.88万元

发布时间:2024-09-29来源:本站点击:119

9 月 28 日,四川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《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》政策解读。


这十条措施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涵盖了购房补贴、住房 “以旧换新”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、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及保障购房入学需求等内容;在商品房去库存方面包括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、房票安置以及放宽车位购买数量限制等举措;在优化供给方面则有土地去库存优供应、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等。


其中,为激励群众在德阳购置房产,继续执行《德阳市龙年(2024 年)迎新春购房补贴方案》(德建发〔2024〕31 号)。自 9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,在德阳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,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 100 元购房补贴,每套最高不超过 14400 元。倘若购房人(或者多位购房人之一)为德阳农村户籍居民,那么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 200 元购房补贴,每套最高不超过 28800 元。


鼓励各区(市、县)、德阳经开区搭建平台,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购房人三方联动,通过个人置换、企业收购、发放补贴以及政策支持等方式,推动住房新旧转化。支持各区(市、县)、德阳经开区在城市更新、棚户区(城市危旧房)改造等过程中,按照政府引导、居民自主改造以及市场化运作的方式,促进旧房换新。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 “以旧换新” 的交易费用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。


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(市、县)范围内无成套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(市、县)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,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。在拟购住房所在区(市、县)范围内,无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含有贷款但已还清)的购房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不论名下是否有成套住房,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
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,支持缴存人在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。阶段性实施公积金 “又提又贷”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,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,还能够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

支持按照 “以需定购”“职住平衡” 原则,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。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,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。鼓励各区(市、县)、经开区统筹用好各类资金,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。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,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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